汇金科技(300561)股票索赔案正在进行,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目前,汇金科技(300561)股票索赔案正在进行,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积极联系律师报名参与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2025年3月30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陈喆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450万元至1,980万元,未披露营业收入情况。直至3月28日修正公告才补充披露营收8925-9420万元及退市风险警示提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5年3月31日公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喆、马德桃、孙玉玲、李佳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号)。

综合上述情况,汇金科技(300561)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2025-01-25到2025-03-28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03-2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上市公司股票索赔】股民参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维权须知

案件进展:鹏博士(688500)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据公开消息,近日,已有投资者诉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股民胜诉。目前本案法院采取示范性案件判决机制,随着示范性案件结果出炉,相信后续平行案件会加速处理。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 年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签订重要合同,涉及金额分别为 3.48 亿元、19.63 亿元,但鹏博士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二、2022 年 4 月鹏博士子公司签订两份需当月支付巨额款项的《股权转让协议》,分别涉及 8 亿元和 3.48 亿元,然而鹏博士未在 2022 年年报中披露这两份合同,致使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三

、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道丰因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致 2012 – 2015 年年报虚增资产,未将 1.96 亿元计入 2020 年资本公积致 2020 – 2022 年每年年报虚减净资产,且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这些存在问题的年报。

综合上述情况,退市鹏博(sh600804)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2022-04-28到2024-04-1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1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上市公司股票索赔】股民参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维权须知

*ST易连 (600836)部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何种情形可继续参与索赔

近日,再有李涛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ST易连(600836)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目前等待法院进一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往前回溯,2025年1月8日,*ST易连(60083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易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经查明,上海易连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三、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根据当事人涉嫌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责令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综合上述情况,*ST易连(600836)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2021-04-29到2024-02-2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2-2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上市公司股票索赔】股民参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维权须知

【上市公司股票索赔】股民参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维权须知

1、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其中,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2、我想参加索赔,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索赔条件?

简单来说,如果您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更正日”之前买入股票,“揭露日/更正日”之后持有或者卖出的,才可能获赔。如果您在“揭露日/更正日”之后才买入的,或者在“揭露日/更正日”之前就全部卖光了,大概率就不能获赔了。

更简单的方法,您可以迅速联系律师,出示证券交易对账单,让律师进行简要的判断。

3、我想参加索赔,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给律师?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这只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准备和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4、如果我参与索赔,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法院通常会考虑到股票下跌中的“市场风险”“行业政策”等因素,最终确定出一个赔偿比例,不同的股票不同案件的赔偿比例可能差别很大。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拿到胜诉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后,执行过程中被告的履行能力问题,因此最终的获赔比例没法事先确定。

不过您也不用担心!您只需要按照律师的要求提供资料,后面的工作都是靠律师去做,况且律师费都是打赢了才收取,您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较少,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值得参与!

5、我多久才能获得赔偿?为什么我向律师提交材料很久了,但却一直没有立案?

这类型的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区别很大,原告数量众多,法院处理起来速度比较慢,经常需要等第一批示范判决生效后,确定了赔偿比例,才会大批量受理其他原告的案件,很多案件可能还会涉及代表人诉讼、调解、和解、破产重整程序…..通常需要好几年才能拿到最终赔偿金额,请耐心等待。

6、诉讼时效怎么算?

一般都是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3年,哪个早就按哪个算。

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行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7、我要支付哪些费用?

(1)律师费,一般都是风险代理方式,您拿到赔偿款后,才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没有拿到赔偿款,就不会产生律师费。

(2)诉讼费。法院收取,起诉时原告支付,胜诉后一般按照胜诉比例判决部分或者全部由被告承担,连同赔偿款一起支付给您。如果您的案件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一般不产生诉讼费。

(3)差旅费。可由律师与股民协商后决定。



主办律师简介

李涛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融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本科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二十年职业经验,熟悉金融证券领域,精通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曾代理数百件证券索赔案件获得胜诉,为众多股民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联系电话/微信186-8872-0278。

律所简介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08月13日,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网络联合创始机构,在2022年、2023年 Global 200 全球律师人数排名中蝉联第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电话: 0755-368666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30、31、32层。

联创股份(300343)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股民可索赔

联创股份(300343)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5年5月16日,联创股份(300343)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
1、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子公司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83.47%、12.66%、28.68%。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2003 年 1 月 29 日,注册地及总部均设于山东省淄博市,王宪东担任法定代表人。该企业的核心业务布局在聚氨酯新材料、氟化工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同时涉足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目前已手握 82 项授权专利,建成 4 个省级研发平台,并下设 16 家子公司。
从公开信息来看,公司在氟化工新材料领域深耕多年,已构建起完整的产业链条。其中,第四代制冷剂的产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PVDF 产品成功打入头部电池厂商的供应链体系,且公司正计划投资扩建 PVDF 及配套项目,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新增营收 12 亿至 15 亿元。另外,公司与中山大学携手研发的固态电解质项目已进入中试阶段,这一布局有望为其未来发展开辟新的增长路径。
不过,公司曾因 2017 – 2019 年间收购的标的企业上海鏊投存在财务造假问题(虚增营收超 18 亿元、利润 4.3 亿元),受到相应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也被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为 5 年。按照相关要求,公司股票需在 2026 年 3 月前完成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之后方可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即 “摘帽”)。
山东联创短期业绩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尚未恢复,现金流压力较大,且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和项目进展不确定性。但公司在氟制冷剂领域具备产能和技术优势,若能加快项目落地、优化成本结构,并顺利完成财务追溯调整,长期有望受益于氟化工行业集中度提升及新能源材料需求增长。投资者需密切关注摘帽进展、PVDF 项目重启时间表及固态电解质研发突破节点。

综合上述情况,联创股份(300343)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04-14到2024-09-13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9-14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惠伦晶体(300460)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股民索赔登记进行中

2025 年 4 月24日晚间,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0)对外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会指出,因该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这一消息的公布,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对于持有惠伦晶体股票的股民而言,他们的合法权益或将因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侵害,而此次立案调查也为股民们争取索赔权益提供了可能的契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后续证监会查实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股民们将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就因公司违规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向惠伦晶体提出索赔,以此捍卫自身在证券市场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次立案,惠伦晶体对外回应称,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活动一切如常,运营状态平稳有序,强调此次立案不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表示,将全力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从公开资料来看,惠伦晶体面临着不小的股权隐患。大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实际控制人,均牵涉部分执行案件,股权质押风险如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公司已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2024 年预计亏损额度更是高达 2.5 亿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萎靡、产品价格暴跌是主因。

此外,公司实控人赵积清与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惠伦,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超过 3300 万股,质押比例超过 60%,资金链紧张态势显著。赵积清作为公司核心人物,在 3 月刚刚辞去董事长职务,去年 12 月还卸任了总经理一职,短短半年内两次卸任关键职位。更引人关注的是,其多次尝试转让公司控制权无果后,便开始大规模减持股份,至今仍有 1346 万股的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流程。

至于此次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具体缘由,目前尚无定论。公司近期未出现明显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具体原因需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束、下达处罚决定后方能知晓。业内初步分析,可能涉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或是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具体结果还需投资者耐心等待。

回顾惠伦晶体发展历程,其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25日,地处广东省东莞市,主营业务聚焦于石英晶体元器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众多领域,此前生产的晶振产品已应用于 AI 眼镜系统控制芯片及无线通信芯片等关键部件。不过,公司 95.81% 的收入来源于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结构较为单一,且过度依赖消费电子领域,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综合上述情况,惠伦晶体300460)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上市后到2025-04-2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04-2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私信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华铁股份(000976)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诉讼时效还剩不到一年!

2024年5月11日,华铁股份(000976)及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认定: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和6.01%;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至2022年,华铁股份及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亚通达设备、山东嘉泰等子公司与宣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在2024年6月7日华铁股份未按规定发布信息,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及董事会秘书王颖负主要责任,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在2024年8月27日被终止上市暨摘牌,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华铁股份(000976)是一家聚焦于轨交零部件制造的A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2年,2016年正式转型。业务范围包括高铁、城轨等轨道交通车辆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产品的检修服务、轨道交通基础设施保养及相关零件的维护服务。

根据公开消息显示,华铁股份(000976)股票索赔案法院已作出一审示范判决,华铁股份需赔偿投资者部分投资损失。

综合上述情况,华铁股份(000976)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受损股民可私信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汇洲智能002122被立案&被出具警示函,受损投资者股民可索赔

2025年4月29日,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22)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证监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汇洲智能002122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虚增收入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披露对齐齐哈尔欣豪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重大进展情况。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洲智能”),成立于2002年11月,于2007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02122。汇洲智能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下属公司主要位于北京、黑龙江、浙江、江苏等地。
汇洲智能的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制造、创投服务与资产管理、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及传媒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机床、技术服务、图书、投资管理与咨询。

2019年汇洲智能曾因信披问题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续大批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相关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截至去年年底尚未全部了结。监管风暴下,汇洲智能的财务表现同样引发质疑。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营收9.37亿元,净利润却巨亏3.71亿元,同比暴跌363.73%;扣非净利润亏损3.83亿元,跌幅高达1188.56%。尽管2025年一季度业绩“V型反转”扭亏为盈,但公司未解释波动原因,市场对其可持续性存疑。

综合上述情况,汇洲智能(002122)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上市后到2025-04-28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04-2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星光股份(002076)索赔已经提交法院立案,股民可继续申请索赔

2025年4月22日,星光股份(002076)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将2024年归母净利润从原预计盈利大幅下修至预亏。公司称修正的主要原因如下:1、参股公司回购义务所涉诉讼进展情况导致预计损失计提。2、子公司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商誉资产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3、子公司动力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存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2025年4月28日,星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星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5年1月20日,星光股份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50万元-225万元、355万元- 520万元、135万元-200万元。4月27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为亏损3253.2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097.5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2696.90万元。星光股份《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我局决定对星光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星光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综合上述情况,星光股份(002076)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星光股份股票,且在2025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南华生物(000504)业绩大变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股民索赔进行中!

2025年4月22日,南华生物(000504)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有可能被实施退市st风险警示。

此前,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对外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各项净利润为正值。但是这次公告显示,公司各项净利润为负值,且与1月22日的业绩预告相比,差距很大。

因此,南华生物(000504)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如果后续一旦证实,投资者可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为基础,打造细胞储存、细胞药物研发、细胞临床转化研究及应用生态圈,布局精准医疗、健康管理、抗衰美容为核心的高新生物医药科技主板上市公司。

公司自主研发的CAR-T细胞疗法已完成临床前研究,针对B细胞淋巴瘤的I期临床试验显示,完全缓解率(CR)达42%,显著优于诺华Kymriah(32%)。2025年3月获CDE突破性疗法认定,预计2026年提交NDA,有望成为国内首个获批的自主CAR-T产品。

综合上述情况,南华生物(000504)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2025-01-22到2025-04-21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04-22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