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000671)投资者股民索赔继续征集中

2023年6月30日,阳光城(000671)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警示函,阳光城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阳光城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 25,000 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3年7月12日,阳光城(ST阳光城,000671)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经查明,吴洁为ST龙净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ST龙净的关联方。ST龙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致使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阳光城,000671)成立于1995年,公司股票于2002年在深交所上市。聚焦房地产主业,围绕地产开发、 资产管理、产业运营、城市更新等业务板块。2023年8月4日晚,阳光城公告,于当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综合上述情况,阳光城(000671)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2020-10-23到2023-04-2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4-2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晶华微(688130)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遭受损失的股民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11月15日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13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2月24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法定代表人为吕汉泉。


晶华微于2022年7月登陆科创板,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医疗健康SoC芯片、工业控制及仪表芯片、智能感知 SoC 芯片等,广泛应用于医疗健康、工业控制、智能家居等众多领域。


自上市以来,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一直备受监管部门的关注。2023年10月,浙江证监局曾对公司及董事长吕汉泉、总经理罗伟绍和董事会秘书周荣新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主要是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


2024年6月,上交所根据浙江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再次因信披问题对公司及吕汉泉、罗伟绍和周荣新予以监管警示。

4月18日晚,晶华微发布2024年度业绩报告称,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84.57万元,同比增长6.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7.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9.54%,剔除股份支付影响,本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14万元,同比减亏83.08%。


据披露,营收增长,主要系尽管受国内半导体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产品单价有所调整,但公司积极开拓业务,加大推广力度,针对不同应用领域采取不同市场应对策略,全年单季度销售业绩持续环比增长,芯片销售数量同比增长15.34%,带动公司营收规模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综合上述情况,晶华微(688130)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上市后到2024-11-1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11-1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私信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电话/微信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持续立案中|600711盛屯矿业索赔,受损股民预征集

根据公开信息,盛屯矿业(60071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及后续处理的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1. 立案时间
    2024年5月17日:盛屯矿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282024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 。
  2. 立案告知书接收时间
    2024年5月17日:公司同日披露收到《立案告知书》,表明证监会已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
  3. 立案结果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3号),认定其2021年至2023年半年报存在财务信息虚假记载行为,包括虚增营收、利润等,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合计850万元 。
    补充说明
    调查过程:2024年4月,公司因财务信披问题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随后证监会于5月立案调查。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最终于8月5日收到正式处罚决定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厦门市电气设备厂改制的基础上,于1992年9月以社会募集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发审字[1996]第048号文审核批准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3]20号文确认,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年4月21日,ST盛屯(600711)新增“绿色电力”概念。
2025年3月25日公告: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矿业和冶炼企业厂房屋顶等区域,评估需求,开展可行性技术和效能评估,积极推广光伏等绿色能源的使用,提高绿色能源在公司消费中的比例。目前光伏装机容量10MW,到2025年初,装机容量将达到19.5MW。预计2025年全年光伏发电量约2000万KWH,减少碳排放约10000吨。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依法履行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或构成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该上市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起诉并索赔损失。
综合上述情况,盛屯矿业(600711)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2-04-26到2024-04-22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22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私信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东旭光电(000413)投资者股民索赔继续征集中

2024年9月6日,ST旭电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2024年9月20日,ST旭电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包括披露信息虚假或重大遗漏,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等。

据查,东旭集团及其旗下上市公司,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业绩造假累计数百亿元,并以此募集资金、发行债券超百亿元。经河北监管局调查,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石A)成立于1992年,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24年10月11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摘牌。

综合上述情况,东旭光电(000413)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为:2019-04-29到2024-07-0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7-0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私信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诺泰生物(688076)投资者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2024年10月23日,诺泰生物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调查重点指向2021年度技术转让事项,涉及未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及关键信息。据年报披露,诺泰生物的技术服务与转让业务涉及阿托伐他汀钙片、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等多个项目,采用“里程碑模式”与客户合作。但具体违规细节尚未公开,公司称“以公告内容为准”。

此次并非诺泰生物首次因信披问题被监管处罚。早在2019年(上市前),公司及实控人赵德中、赵德毅兄弟曾因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0.79亿元)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当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暴露公司治理缺陷。

截至2025年5月,证监会尚未公布最终结论。公司表示经营正常,但需根据调查进展履行披露义务。部分投资者在业绩说明会上追问细节,但未获具体回应。
江苏诺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04月03日在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赵德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原料药等。2021年科创板上市。聚焦多肽药物、小分子化药,战略布局寡核苷酸药物。自主研发和CRDMO业务相结合。
总部及研究院位于浙江杭州,在连云港市及杭州建德市分别拥有生产基地。研发团队由中科院专家领衔,海归博士为骨干,建有博士后工作站。其依托技术创新,致力于解决药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瓶颈,优化工艺路径,构建起从高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全产业链。
综合上述情况,诺泰生物(688076)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为:上市后到2024-10-23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10-24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鸿博股份002229投资者股民索赔继续进行中

2024年04月16日,鸿博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鸿博股份在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的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盈利3740-5610万元,又在2024年4月13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5800万元。
此前2023年11月21日,鸿博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警示函。经查,鸿博股份存在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的问题。
监管部门认为,鸿博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总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公司以安全印务为主营业务,是经国家保密局认定的秘密载体复制许可单位,拥有丰富的涉密产品生产管理经验,是中国彩票印刷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于2008年5月在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该公司是集彩票服务、数字印刷、高端包装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业务涵盖彩票产业、安全印务、包装产业、彩印产业、物联网产业、商贸及互动娱乐产业等多领域。公司始终以科技创新为重心,通过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彩种,开发了包括 UV 环保热敏彩票预制票、新型 RFID银行存单、数字喷墨产品、远程打样等独有产品或专利产品。是国家保密局秘密载体复制新标准参与制定企业和试点企业。

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业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会误导投资者决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综合上述情况,鸿博股份(002229)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为:2024-01-11到2024-04-12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13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或者2023-04-04到2023-11-20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1-21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鸿博股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电话/微信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富通信息(000836)投资者股民索赔继续进行中!

2024年4月30日,富通信息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报、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的收入大幅减少,亏损大幅增加。同日,富通信息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对2023年内控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揭示出公司2023年经营管理中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下降和内部控制失效等严重问题。

富通信息位于天津,原名鑫茂科技。2018年6月,原控股股东西藏金杖将持有的鑫茂科技11.09%股份(1.34亿股),全部转让给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8.5元/股,合计11.39亿元。头一年刚成为浙江省工商联主席的王建沂,成为公司实控人。
2018年10月,鑫茂科技更名富通鑫茂,并以现金6.64亿元,收购了王建沂控制的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80%股权。
2021年1月,公司再度更名富通信息。

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富通信息(000836)被终止上市暨摘牌。

综合上述情况,富通信息(000836)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为:2023-04-28到2024-04-2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3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富通信息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电话、微信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惠伦晶体(300460)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年4月24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实控人赵积清。

据悉,赵积清一直谋求股权转让套现,赵积清等人计划对外转让1404.03万股股票,相当于公司总股本的5%,这次的受让方是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和赵积清却先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精神,惠伦晶体虽未受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目前暂定的索赔条件是:上市后到202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股票,且20205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卖出。

目前,鹏都农牧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电话/微信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鹏都农牧(002505)投资者股民索赔继续进行中!

2024年8月14日,鹏都农牧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2024年8月29日,鹏都农牧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8月9日;摘牌日期:2024年8月30日。

2024年11月22日鹏都农牧(已退市,002505)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鹏都农牧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综合目前情况,鹏都农牧(已退市,002505)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之间购买鹏都农牧(已退市,002505)股票,且在2024年8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鹏都农牧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目前,鹏都农牧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私信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电话/微信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如何构建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一、搭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机制。

1、建立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最高管理者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组织的总负责人,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指定各部门的管理者作为各部门商业秘密管理的负责人,同时可在重点部门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地。明晰管理组织的决策、管理、执行三级架构。

2、完成商业秘密资产调研。

企业相关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经营/技术资产进行盘点、梳理、筛选、分类和记录。企业对各部门的商业秘密资产盘点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盘点登记。

二、建立保密制度的原则:

1、积极防范。

2、最小接触:实践证明,减少无关人员接触秘密,能够减少很大一部分泄密风险,确立 “谁产生、谁定密,谁使用、谁保管”的保护原则。

3、审慎分级:秘密分级、设计保密期限和变更/解除制度。

4、全程管理:秘密保护遵循“木桶原理”,在投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补短板,做到保密全程覆盖。

三、建立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商业秘密信息的识别与分级》、《涉密物品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纸质文档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涉密区域管理》、《涉密人员管理》、《泄密事件管理》、《奖惩管理》等。

四、保密制度培训流程。

1、企业保密委员会内部培训。

2、保密委员会对各部门负责人培训。

3、保密委员会对全体员工培训。

4、各部门内部培训。

五、设立保密措施的原则

1、行为管理:约束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合作方)行为,防止主动接触权限之外的信息,并要求对权限内知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包括对员工和合作方的管理。

2、技术措施:ECM 软件,安全日志监控系统,上网权限的设置,涉密文件查阅权限的设置等。

3、物理措施:保密场所设置、保密标识张贴、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六、设立保密措施(行为管理之员工管理)。

1、入职:背景调查;不侵权承诺;保密协议;风险提醒及培训。

2、履职:遵守保密制度及约定;内、外活动保密事项;及时归档记录;识别泄密风险等。

3、离职:离职谈话;离职审计;竞业限制;定向追踪等。

4、规章制度的约定:将泄密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签订保密协议: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泄密的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法。

6、培训宣导:对规章制度进行宣导,保留宣导记录并让全体参训人员签字。

7、企业需结合秘密特点和自身实际设计保密措施。

七、设立保密措施(行为管理之合作方管理)

1、签订保密协议:在能够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尽量签订保密协议,对保密范围、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2、提出保密要求:在不能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并留痕,对保密范围、内容进行明确。

3、其他方式:除前述方式外,明确要求对方遵守保密要求的其他方式。比如:不得拆解、破译或反向工程的约定等,避免对方获取。

八、设立保密措施(物理措施)

1、网络安全防护:使用防火墙、安全软件和加密技术来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加密和访问控制:根据商业秘密分级采取加密措施,并对有访问必要性的人员分配访问权限。

3、限制传播措施:通过安全软件对员工电脑实施监控,并对信息下载、外传实施限制。

九、设立保密措施(技术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访问管理,建立身份认证、访问授权体系。

    2、强化使用留痕,包括登陆、打开、拷贝等,限制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

    3、保留研发日志、历史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