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的时间要求: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百利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亏损的投资者,有机会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2024年10月9日,ST百利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32024016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4017号)
3、经查明,ST百利存在实际控制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公司怠于追偿大额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