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诺德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2024年2月6日,你公司与上海旭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4.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90.2%股权,并于2024年2月7日向上海旭诺支付8,000万元定金。交易标的公司云财富期货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净利润绝对值占你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226.32万元的15.82%。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诺德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吉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诺德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诺德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邮箱:404048268@qq.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