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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股票索赔案倒计时!投资者抓紧诉讼

2023年7月6日,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的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

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的营业收入 9,261,561.57元。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我局认为,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作出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宁物流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0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新宁物流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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