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交大昂立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本局决定:对交大昂立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7日,交大昂立发布公告称:“因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6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年报编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交大昂立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交大昂立股票,且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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