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多伦科技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多伦科技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 AI 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2023年11月15日、16日、17日晚间,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亦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 AI 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作了进一步情况说明。经查,公司作出“华为昇腾 AI 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的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2、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多伦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多伦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多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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