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股票索赔:两次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3年11月21日,鸿博股份发布公告称:“经查,我局发现鸿博股份存在如下问题:1、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2、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3、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发布公告称:“经查,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鸿博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福建证监局两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鸿博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1、在202344日至20231120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202311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4111日至20244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20244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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