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公告因信披违法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该索赔案已经有二审终审胜诉判决。
2025年1月11日,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旅投、任丁、朱明虬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四川旅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朱某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思美传媒29.99%的股份给四川旅投。先后签署了共计11份协议,但未披露《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等其他6份协议。
《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涉及朱某虬与四川旅投约定“如 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则甲方(朱某虬)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等业绩补偿事项等,该业绩补偿事项等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迟至2023年12 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我局决定:对四川旅投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思美传媒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1、 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该索赔条件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决)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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