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2日,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曲江文旅)发布《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称归母净利润)约1,700万元至2,300万元;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后净利润)约-1,000万元至-400万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9,5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22,000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9,537.9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2,234.59万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修正业绩及最终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耿琳、谢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曲江文旅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曲江文旅股票,且在2024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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