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证通(证通电子)首批股票索赔案件法院开庭审理,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4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证通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0日,证通电子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2023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三、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四、个别工程业务收入确认内部控制不完善;五、个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ST证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结合首批股票索赔案件的庭审情况,索赔条件为:

1、在2020年7月2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证通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买入ST证通股票,且在2024年5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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