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索赔最后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年4月25日,金力泰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刘华、郑润与被告公司、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袁翔、罗甸共同向原告刘华赔偿投资506,130.96元;二、被告袁翔、罗甸共同向原告郑润赔偿投资277,406.42元”。

案件缘由: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对袁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基于上述情况,刘华、郑润对公司、袁翔、罗甸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金力泰上述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2025年9月30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金力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且在2022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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