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扬子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决定:对扬子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扬子新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根据一审法院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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