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保利联合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保利联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2020年、2021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和虚增净利润,我局决定:对保利联合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保利联合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根据一审法院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且在2023年1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