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股票索赔:原实控人操纵公司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年1月18日,华扬联众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苏同、杨宁利用相关证券账户操纵“华扬联众”。(一)苏同、杨宁控制使用20个证券账户;(二)苏同、杨宁共同操纵“华扬联众”情况。操纵期间,苏同、杨宁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华扬联众”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我会决定:对苏同、杨宁操纵“华扬联众”的行为,对苏同、杨宁共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苏同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杨宁处以300万元罚款。

《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还未出台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对于该类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未有明确规定。深圳李涛律师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11月24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深圳李涛律师正在代理华扬联众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2月23日期间买入华扬联众股票,且在2021年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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