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鹏博士(688500)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据公开消息,近日,已有投资者诉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股民胜诉。目前本案法院采取示范性案件判决机制,随着示范性案件结果出炉,相信后续平行案件会加速处理。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 年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签订重要合同,涉及金额分别为 3.48 亿元、19.63 亿元,但鹏博士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二、2022 年 4 月鹏博士子公司签订两份需当月支付巨额款项的《股权转让协议》,分别涉及 8 亿元和 3.48 亿元,然而鹏博士未在 2022 年年报中披露这两份合同,致使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三

、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道丰因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致 2012 – 2015 年年报虚增资产,未将 1.96 亿元计入 2020 年资本公积致 2020 – 2022 年每年年报虚减净资产,且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这些存在问题的年报。

综合上述情况,退市鹏博(sh600804)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2022-04-28到2024-04-1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1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上市公司股票索赔】股民参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维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