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300343)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5年5月16日,联创股份(300343)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
1、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子公司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83.47%、12.66%、28.68%。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2003 年 1 月 29 日,注册地及总部均设于山东省淄博市,王宪东担任法定代表人。该企业的核心业务布局在聚氨酯新材料、氟化工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同时涉足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目前已手握 82 项授权专利,建成 4 个省级研发平台,并下设 16 家子公司。
从公开信息来看,公司在氟化工新材料领域深耕多年,已构建起完整的产业链条。其中,第四代制冷剂的产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PVDF 产品成功打入头部电池厂商的供应链体系,且公司正计划投资扩建 PVDF 及配套项目,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新增营收 12 亿至 15 亿元。另外,公司与中山大学携手研发的固态电解质项目已进入中试阶段,这一布局有望为其未来发展开辟新的增长路径。
不过,公司曾因 2017 – 2019 年间收购的标的企业上海鏊投存在财务造假问题(虚增营收超 18 亿元、利润 4.3 亿元),受到相应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也被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为 5 年。按照相关要求,公司股票需在 2026 年 3 月前完成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之后方可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即 “摘帽”)。
山东联创短期业绩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尚未恢复,现金流压力较大,且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和项目进展不确定性。但公司在氟制冷剂领域具备产能和技术优势,若能加快项目落地、优化成本结构,并顺利完成财务追溯调整,长期有望受益于氟化工行业集中度提升及新能源材料需求增长。投资者需密切关注摘帽进展、PVDF 项目重启时间表及固态电解质研发突破节点。
综合上述情况,联创股份(300343)投资者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04-14到2024-09-13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9-14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受损股民可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微信/电话18688720278),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