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大智能(002425)股票索赔条件:
于2020年2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远大智能(002425)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30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二、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8日晚,远大智能(002425)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1)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营业成本,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元、66,225,698.72元、138,249,536.3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4.2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36.17元、21,754,350.19元、30,445,464.70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24.23%;2022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16,112,594.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082.3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2)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8月,某科技公司与远大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远大智能科技园办公楼A、B、C座及门卫(合计20,088.92平方米)、研发新厂房(10,405.9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远大智能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厂房租赁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交房验收之后才正式生效。其后,上述厂房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始终未生效。但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148,464.0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8,481,671.34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元、66,225,698.72元、147,398,000.3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36.17元、21,754,350.19元、38,927,136.04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86.69%;《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16,112,594.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082.3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致使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附:办理股票索赔流程
1、索赔流程如下:(1)提交材料:向律师提交股票对账单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2)符合条件签订委托: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3)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律师代表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4)判决调解索赔成功: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获得赔偿;(5)获取赔偿款:最终获得赔偿款项。投资者通常不用去法院,全权委托律师,耐心等待裁判结果。
2、所需材料要求:(1)诉讼委托材料(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由律师准备);(2)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3)股票对账单(单只)的原件 (1.前往开户证券公司的任一营业部打印或电话咨询营业部下载电子版对账单;2.对账单上需要有对账区间:股票首次开始日期到打印当日的对账区间;3.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4.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 (4)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需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上述文件诉讼委托材料由律师提供文本,投资者按份数准备妥当后,可顺丰或者EMS快递到律所。
深圳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其他投资者索赔诉讼持续进行中(以下索赔部分股票索赔诉讼已获赔或一审胜诉或已经和解或已核算):东方集团(600811)、模塑科技(000700)、思创医惠(300078)、宜通世纪(300310)、卓锦股份(688701)、劲嘉股份(002191)、国华网安(000004)、文一科技(600520)、生物谷(833266)、思美传媒(002712)、苏大维格(300331)、日海智能(002313)、西陇科学(002584)、荣联科技(002642)、奥联电子(300585)、慧辰股份(688500)、海越能源(600387)、路通视信(300555)、普利制药(300630)、香雪制药、(300147)、鹏都农牧(002505)、ST证通(002197)、东海A退(000613)、ST龙宇(603003)、ST文投(600715)、得润电子(002055)、江苏吴中(600200)、ST旭电(000413)、紫天科技(300280)、浙版传媒(601921)、中青宝(300052)、沈阳化工(000698)等等。
(深圳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