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票索赔的时间要求: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且持有东方集团(600811)股票,无论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024年6月20日,东方集团(600811)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初步查明: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2月28日晚发布的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东方集团(600811)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深圳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深圳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