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股票索赔:信息披露不及时,受损投资者可参与

天宜上佳股票索赔的时间要求:在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4日之间买入天宜上佳(688033)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024年4月27日,天宜上佳(688033)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于2024年3月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天宜上佳(688033)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深圳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深圳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