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股票索赔条件
由于鹏博士(600804)股票违规行为分为两个时期,因此股票索赔条件也分为两段:
第一段:凡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段:凡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纪律处分)。
鹏博士的违法行为
第一段
20230718,鹏博士公告,因披露信息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0816,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3、2012-2022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也就是说,10年的财务数据都有假!
第二段
20241119,鹏博士公告,因披露信息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50606,鹏博士公告,收到青岛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事实如下:
1、没有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
2021年10月,鹏博士为关联公司之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没有事先审议,也没有按规定及时披露。
2、没有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4年1月,四川邦诺就上述欣鹏运借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长宽通服等担保方就本金 11.2 亿元、利息3.89 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2024 年 3 月 28 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深圳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深圳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