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股票索赔的时间要求: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并且在2024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股的受损者,可以提出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024年12月3日仁智股份(002629)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7号、(2024)38号)。
经查明: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深圳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深圳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