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创股份股票索赔条件(300343):
2018-04-14到2024-09-13之间买入联创股份股票,且在2024-09-14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
二、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3日。联创股份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财务报表数据错误进行更正。
2024 年 9 月 12 日,联创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5年5月16日,联创股份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
1、联创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 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的《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还是通过上海鏊投财务造假,导致联创股份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深圳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深圳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