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江文旅(600706)股票索赔条件:
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持有曲江文旅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提出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二、违法事实:
2024年6月21日,曲江文旅(600706)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耿琳、谢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18号)。
经查明,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1,700万元至2,300万元;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1,000万元至-400万元。
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9,5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22,000万元。
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9,537.9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2,234.59万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修正业绩及最终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深圳李涛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深圳李涛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深圳李涛律师,证券维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多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手机(微信号):1868872027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